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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文与道俱”与“文质彬彬”

发布日期: 2008-10-28 打印
      10月15、16日,龚鹏程教授为UIC师生们做了三场有关"儒家与文学"的精彩讲座。从"抒情的原则"到"人格的魅力"再到"中和的美感",龚教授以生动有趣的事例、深入浅出的讲解,阐述了儒家思想对中国传统文化与文学产生的深泛影响。 dsc_0183.jpg          龚鹏程教授在讲座中

龚教授认为,先秦各家学派从法家的"儒以文乱法"到墨家的"非乐"再到道家的"崇尚质朴",都无正面提倡文学的意味。只有儒家认识到并强调了"文"的重要性,如"言之不文,行之不远","兴于诗,立于礼,成于乐"等。这种对文学性的重视是当时众多学派都缺乏的。从"独尊儒术"的汉代,至唐韩愈推行的"古文运动",乃至清代的桐城学派,仔细推敲,其间的文学发展,仍多本于儒家的观念。以六朝时期具有深厚佛教思想的刘勰为例,他的皇皇巨著《文心雕龙》,据他自述,也是因为夜梦孔子,为发圣贤之理而做。

龚教授谈到,自唐韩愈推行古文运动开始,众多文章大家都强调文章写法与体例要师法古人,文章内容要文质兼备--"文与道俱",即文章要能传情说理。这一承前启后的思想便是儒家所主张的抒情原则的发展。"唐宋八大家"对此身体力行。到了明代,八股文兴起。写作八股文要求文辞华丽,说理透彻,是"文与道俱"的一种严格要求。在清代,桐城派又延续了这一主张,并吸收了八股文写作中的部分精华,自成一家。这就是"抒情的原则"的大体发展脉络。这期间,儒家主张"文与道俱",故许多文人写作都带有隐喻或比兴的传统,如朱庆馀用"画眉深浅入时无"来探问自己诗文能否让考官中意,李商隐的"夕阳无限好"同样寓含对大唐余晖的感伤。

龚教授指出,传统儒家一直有"不朽"的观念--"立功、立德、立言"。因此,阅读中国传统文学作品的时候,需要了解作者生平,然后才能体会他写作时的情感。不同于西方注重对文学作品本身的理解,中国文学更注重对作者本身的了解。正因如此,作者的人格品性就极为引人注目。所以中国文学的系统理论中,在"天才论"之外,"修养论"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。即要读书、穷理、治心、养气,厚积薄发而成文。写文章的人只有通过这样陶冶自己的人格,才能写出真正的好文章,也才能获得世人称许。中国文学史上的部分作家,如石崇靠打劫过路商贾而发家,司马相如琴挑寡居的卓文君,虽然他们的诗文出众,却并不为人称道,道理也在此。而田园诗人陶渊明,以其端正的品行,恬淡的情怀,平易近人的态度征服了后世,其人格的魅力,犹如万丈光芒扬于青史之间,方是令人景仰的大文学家。

龚教授讲到,"文胜质则史,质胜文则野,文质彬彬,然后君子。"儒家对世间万物抱持一种中和(中庸)的态度。事物皆有正反两面,而儒家两面都不舍弃,"取两用中",龚教授认为,这就是儒家"中和的美感"。这是一种辨证综合的世界观,与"和稀泥"似的方法有本质的区别,它并不是简单地"各打五十大板",而是通过内在修养,认清事物本质后所达到的一种包含了人格和美学修养的上层境界。这种世界观体现在中国传统文化艺术诸如书法、酒、工艺等各个领域。落实到文学,便是情与法的辨证。"情"是指进行文学创作所需要的才情,"法"是指创作中的规矩与技巧,例如诗词中的格律规定。当进行文学创作特别是写作诗歌时,遇到"情法矛盾",要既守"法",又不为"法"所限,是很难做到的,这就要求创作者本身要既富才情又能读书穷理,才能把胸中圆融的情志,达到如杜甫诗歌一般"平淡而山高水深"的真正具有中和之美的境界。

三场讲座,总共六个小时,虽然如此短暂,然而龚教授贯穿历史时空,纵论儒家思想与文学的学识风度,令吾辈钦慕不已,受益匪浅。

据悉,作为中国语言文化中心"国情国学教育系列讲座"的一部分,龚鹏程教授还将在这个学期为UIC同学带来另外两次分别为"道教与文学"、"佛家与文学"的专题讲座,期待龚教授为我们带来更为精彩的关于传统文化与文学的讲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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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认真听讲的同学们

撰文:杨怀智
摄影:童  忻

 

最后更新:2023-04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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